为切实加强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的优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管理办法》,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资质单位(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调查核实、市自然资源局审查,拟对全市已完成工程治理、避让搬迁、因致灾体消失监测趋于稳定或无威胁对象的落水镇海子村贾家丫口崩塌等6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作销号处理。经市人民政府审定,落水镇海子村贾家丫口崩塌等6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符合核销条件,同意进行销号,现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宣威市2023年6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清单
宣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