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爱护城区树池绿化、杜绝毁绿占绿行为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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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28 16: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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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沿街经营商户:

近期,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宣威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宣威融媒及宣威市厨余垃圾处理厂开展建城区树池绿化专项巡查,发现各类占绿、毁绿、伤树不文明行为频发,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成果遭到严重破坏。

巡查发现,部分沿街商户擅自占用门前树池,摆放货架、堆放商品杂物,造成今年1月份新栽植的树池灌木、草坪被长期碾压、损毁、枯死,多处树池绿化完全破坏。



同时,个别商户向树池内倾倒生活污水、重油污水、生活垃圾及污物,造成土壤污染、苗木死亡、环境卫生脏乱差。    



此外,建城区行道树受损问题尤为突出:部分商户及市民随意在行道树干上钉钉子、捆绑绳索、牵拉电线、悬挂拖把、杂物、晾晒衣物等,长期勒伤、划伤树体,破坏树木韧皮部,严重影响树木正常生长,且拉线晾晒、乱搭电线存在极大公共安全隐患。目前,沿街“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护绿爱绿意识淡薄,不文明毁绿损绿现象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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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巡查已对违规商户进行现场劝导、警示教育。根据《云南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一般损绿行为分档处罚)相关规定,明确各类毁绿、损绿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如下:

违反第十九条第(一)、(二)、(三)项(就树建房圈树、绿地私设摊点广告牌、绿地堆料倒废弃物):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第十九条第(四)、(五)项(损毁草坪花坛绿篱苗木、钉拴刻树木、攀摘花木):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切实保护城区道路树池绿化成果,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现向广大市民及沿街商户发出温馨提示:

一、严禁侵占破坏树池绿化。树池属于公共绿化区域,严禁堆放货物、摆放经营设备、堆积杂物、踩踏碾压绿植,自觉保护树池苗木正常生长环境。

二、坚决杜绝污染毁绿行为。严禁向树池、绿化带内倾倒污水、油污、垃圾、废弃物及各类污物,自觉保护树池土壤环境和绿化植被,共同守护城市绿色生态。

三、严格落实门前绿化管护责任。各沿街商户自觉遵守“门前五包”管理要求,主动维护门前树池完好、绿植整洁、环境优美,做到不占绿、不毁绿、不污绿。

四、严禁损毁行道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行道树上钉钉子、捆绑铁丝绳索、牵拉晾晒衣物、悬挂杂物、私拉电线,杜绝一切损伤树木、影响树木生长的行为。

五、主动参与护绿行动。希望广大市民群众自觉树立爱绿、护绿意识,主动制止、劝阻各类破坏树池绿化的不文明行为,共同营造人人爱护绿化、人人守护家园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持续加大城区绿化养护管理日常巡查力度,常态化开展整治劝导工作,对劝导不改、恶意侵占损毁树池绿化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坚决守护好我市城市绿化建设成果。

共建美丽文明宣威,需要每一位市民、商户的共同参与!

      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8日  

图文:陆鑫鱼 郭怡华

编辑:段莎

责编:张黎立

总监制:周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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