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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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31 17: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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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5〕19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强化服务类社会救助与老年人福利有效衔接,推动集中照护服务政策更多更公平惠及经济困难老年人,构建可持续、可推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救助对象范围

第一类: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必须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二是必须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三是必须入住养老机构满30天。

第二类: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入住养老机构满30天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二、救助额度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参照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扣除老年人已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后的差额。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选择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由本人或代理人持养老服务协议、有效缴费凭证(或机构同意缓缴证明)、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身份证、社保卡等材料向养老机构提出申请,养老机构审核后将材料报至市民政局审核。

(二)审核及发放。经审核符合发放条件的,市民政局作出予以发放补助的决定,补助金从经济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于次月开始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

(三)救助变更和终止。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因身体状况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补助条件的,老年人、所在养老机构及时将停发表报市民政局。老年人因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市民政局及时停发补助金,并告知老年人所在养老机构。

四、养老服务机构

目前,通过市民政局备案的养老机构有6个,分别是:宣威市西宁中心敬老院、得禄次中心敬老院、务德镇中心敬老院、来宾街道敬老院、龙场镇敬老院、宣威云峰医院老年康复公寓。其中,宣威市西宁中心敬老院、来宾街道敬老院、龙场镇敬老院、宣威云峰医院老年康复公寓4个机构具备照护完全失能老年人能力。

五、政策咨询方式

具体申请事宜,可咨询宣威市民政局老龄工作股。咨询电话0874-6180080。

 

宣威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31日


 


编辑:李艳琼

责编:符开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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