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12时37分,市民鲁女士向宣威市公安局丰华派出所电话报警称:其在环城西路看到一只小猫头鹰,请派出所出警处置。接警后,丰华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前往查看。
民警到达现场后,通过仔细查看,发现该鸟身体无明显外伤,生命体征良好,只是暂不具备飞行和生存能力。为确保该鸟能够顺利存活,民警随即将其送往宣威市野生动物救助站进行悉心照管和精心喂养,待能展翅高飞时,再让其回归大自然。
据野生动物救助站工作人员介绍,该鸟名叫鸺鹠,俗称小猫头鹰,主要以昆虫和鼠类为食,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除欧洲、大洋洲和南极洲外,我国境内有花头鸺鹠、领鸺鹠和斑头鸺鹠三种,广泛分布于长江流域以南各地。
警方提示
当遇到受伤、受困或需要救助的动物时,请不要随意捕捉和驱赶,更不要自行处理或非法买卖,应及时联系森林警察或野生动物救助站。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文图:马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