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全面提升城市交通环境和文明形象,有效预防及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巩固宣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成效。宣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宣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宣威市交通运输局和曲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宣威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联合执法,从2022年10月1日起,禁止人力三轮车、三(四)轮电动车和燃油三轮摩托车在主城区部分道路通行,当前,整治行动持续进行中。
在宣威火车站附近路口,执法人员正在对过往三轮车进行截停劝导,引导大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在限定时间以及路段内通行。
另一边,向阳东街的整治行动也在同步进行中,执法人员秉承“教育为主”的原则对沿街占用机动车道的摊贩进行劝说并督促其立即清理占道摊位,“还”路于民。
据悉,整治行动对三轮车以及特殊管理车辆的通行时间及通行路段作出了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禁行区域
1.振兴街(一环东路与振兴街交叉口至振兴街与一环北路交叉口);
2.建设街(一环西路与建设街交叉口至建设街与一环东路交叉口);
3.西宁路全路段;
4.龙堡路(西一环与龙堡路交叉口至龙堡路与一环东路交叉口)
5.榕峰路(一环北路与榕峰路交叉口至榕峰路与一环东路交叉口)
6.文化路、上下堡街(一环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至交通门桥)
7.向阳街(西一环与326国道交叉口至向阳街与一环东路交叉口)
8.城区其他次干道、辅路、街巷均为禁行道路,但不包括主、次干道、辅路、街巷在一环路以外的延长线。
二、禁行规定
在禁行区域内,每天早7时至晚10时禁止人力三轮车、燃油三轮摩托车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无牌无证的三、四轮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
三、特殊车辆管理
1.残疾人代步三轮车。具有残联统一核发的车辆专用标志和驾驶人残疾证明“两对应”的残疾人代步三轮车允许通行。
2.从事快递、外卖等相关行业,应使用手续合法且具有统一外观标识的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经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在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通行证后允许在禁行区域内通行。
3.承担市政、环卫、园林等城市管理任务的三(四)轮电动、燃油三轮摩托车,应依法注册登记,有单位统一标识、车辆牌证、驾驶人有驾驶证、车辆保险“四齐备”的三轮车,在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通行证后允许通行。
卢婷 邵杨 通讯员 缪志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