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国防观念,提高防空防灾应急处置能力,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城区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宣威市人民政府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