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提高职工医保费用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发布人员:耿媛香
发布时间:2024-05-20 15:29:06
来源:宣威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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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1日起,宣威市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减轻参保职工患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险负担。调整后,职工医保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两项合计最高可报销50万元。



参保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至10万元,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至40万元。此次调整不增加财政和用人单位负担。参保人员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条件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按规定不能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不能单独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特别提醒:参保患者在2024年5月1日前出院的,仍按原政策计算待遇,在2024年5月1日后出院的现行政策计算待遇;涉及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限额年度各支付限额均从2024年1月1日起累计计算。


通讯员:刘如意 管梅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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