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医保“温度”提升困难群众“幸福指数”
发布人员:耿媛香
发布时间:2023-12-05 16:06:25
来源:宣威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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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狠抓参保缴费、落实待遇政策,让群众看得起病、用得起药,确保不出现因医疗保障工作导致脱贫人口返贫的问题,坚决筑牢防返贫底线,让医保“温度”提升困难群众“幸福指数”。



强化参保缴费,做到“应保尽保”。按照“目标到人、精准到人、落实到人”工作思路,建立与公安、民政、税务等部门数据比对和数据共享的机制,将脱贫人口实时动态纳入保障范围,对未参保的人员,逐户、逐人进行动员,实现从“人找数据”到“数据找人”。对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每人资助参保180元,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2023年每人资助参保90元。2023年,全市已脱贫人口、三类监测对象100%参保。2023年医疗救助资金共资助参保缴费22.41万人,资助金额3134.23万元。



强化政策覆盖,做到“应享尽享”。落实好医疗保障的“三重保障”待遇,实现困难群众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上的全覆盖。实施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农村低收入人口较普通参保人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封顶线。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2023年执行农村低收入人口大病保险保障政策。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合规个人自付部分,不设起付线,特困人员(含孤儿)按10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0万元;其他农村低收入监测人口按7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2023年执行其他农村低收入监测人口医疗救助政策。具有多重身份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就高原则给予医疗救助。


强化动态监测,做到“应帮尽帮”。建立健全动态监测预警机制,相关部门建立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实施综合帮扶。每月对拟新增监测对象名单进行数据复核比对,确保数据准确,扎实开展好防返贫动态监测工作。定期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拟风险消除名单进行数据比对,确保风险消除对象基本医保有保障。截止10月底,宣威市医保局共推送住院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8050元人员名册10757条到乡村振兴部门进行研判,其中108人经相关部门认定纳入监测对象管理;在“政府救助平台”已受理医保业务申请27件,办结27件,办结率为100%。


通讯员:刘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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